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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平江县XX公司与湖南XX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    原告:平江县XX公司,住所地:湖南省平江县XX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43XXXX3872769F。法定代表人:俞XX,执行董事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汪X,湖南XX律师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黄X,湖南XX律师。被告:湖南XX公司,住所地:长沙市雨花区东二环XX1、2栋140号。

    2020.11.05访问(18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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